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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时期的监管

发自伦敦—在2007~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的那几年间,全球金融监管机构为解决动荡期间暴露出的弱点而密集出台了一大批规则。重要的是,一个改换名头并得到了强化的,负责向二十国集团(G20)各个峰会汇报工作的金融稳定委员会监督了整个监管重建过程。

尽管这些措施产生了一定经济影响,同时制定规则以适应不同金融体系需求的工作相当复杂,但却仍然实现了较为明显的一致性。尽管美国从未完全采纳《巴塞尔协议2》的框架,但以更高准备金要求为特征的《巴塞尔协议3》却以一种或多或少可识别的形式载入了所有美国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规则手册。

但这次却有所不同。由于各国政策制定者都致力于确保信贷持续流入受新型冠状病毒危机影响的经济部门,世界各地在过去两个月中实施了多项监管变革——虽然略显仓促,却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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