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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利比亚人的责任

阿布扎比——

主权不是杀人的执照。任何国家都不能放弃保护自己人民免受反人类罪行侵害的责任,更不用说自己犯下这些罪行了。如果一个国家明显不能保护人民,那就应该由国际社会,通过安理会,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共同的,及时的,以及决定性的”行动来提供这种保护。

这便是“保护责任”原则,由2005年联大的世界峰会的国家和政府首脑一致同意,继而由安理会同意。该原则实在没有比今日的利比亚更适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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