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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的百分之一?

芝加哥——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百分之一”——即收入最高的1%人群——正沦为千夫之所指,这实在有些令人吃惊。在美国,1%指的是2006年家庭收入至少为386 000美元者。在公众眼中,这帮人大多是寡廉鲜耻的公司高管、贪得无厌的银行家以及大搞内幕交易的对冲基金经理。读读那些进步经济学家的文章,你会觉得,美国当前的所有问题都只需要向1%人群征税然后再分配给每个人就能解决。

当然,这种感觉背后的观点是,这些收入来路不正,是通过布什时代的减税、失灵的公司治理体系以及充满利益冲突的金融体系获得的。1%人群不属于勤劳致富的类型,因此要他们把钱吐出来没什么坏处。

显然,这样的刻画有其现实基础。比如,企业——特别是金融部门的企业——对高管的奖赏太过慷慨,尽管他们的表现只能说是差强人意。但把它们一棍子打死难免有打击面过大之嫌,这一观点的简单粗暴令人颇为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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