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对隐私

伦敦-隐私在当代法学中成为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隐私权”被庄严写入《联合国人权宣言》,并在《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中加以保护。但是,《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为该公约第十条规定的“表达观点的自由”所制衡。因此,当这两者有冲突的时候,哪一个权利优先呢?

例如,在什么情况下,为了保护隐私权而减少新闻自由是正确的呢?或者在什么情况下,为了保护新闻自由而减少对隐私的保护是正确的呢?人们正在公民的数据保密和政府需要取得个人信息以打击犯罪、恐怖主义等等之间寻求同样的平衡。

言论自由是一个基本的民主自由。它是对抗公共官员滥用权力和掩盖不道德行为的必要保护措施。这一点不可能比水门调查中得到更有效的反映,该调查在1974年将查理·尼克松拉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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