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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使用酷刑

纽约- 2006年9月,当美国总统布什被问及关塔那摩湾和其他地方的美国审讯人员在对待“高价值”囚犯的方式上是否有错时,他回答说: “我们不使用酷刑” ,这句话已为家喻户晓。

对酷刑的定义没法定论,这是路人皆知的。但我们必须这样说,前总统对真相的说明是吝啬辞藻的,而我们明知这一点已不是一日二日了。至少,美国审讯人员违反了日内瓦公约中的不许实行“残忍的、不人道的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规定,而这一公约是美国也签字的。

把人绑在一块板上让他几乎淹死,并不断重复;或剥光囚犯衣服在其身上涂满他自己的粪便,并双手被镣铐锁在天花板上站在那里数天,直到囚犯的双腿肿胀到正常粗细的两倍。这些在政府律师编写的备忘录里可能不算酷刑,但这种做法肯定是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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