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际法院关于塞尔维亚介入1995年发生在斯雷布雷尼察的对波斯尼亚穆斯林的大屠杀的裁决,我们完全应该从正反两方面来看待。一方面,一个国际法庭判决一个国家在一起种族灭绝的事件中负有责任,这毫无疑问是一个积极的进展。但是另一方面,法院的判决像其他那些法庭判决一样试图能给每一个人一点什么东西,但是到头来却什么都没给。
国际法院不会裁定某些特定的人在刑事上负责;那是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的工作。处理国与国之间争端的国际法院,面临波斯尼亚对于塞尔维亚对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杀负有责任的指控。尽管法院判定确实发生了种族灭绝的事件,但是它裁定根据国际法塞尔维亚没有责任。
根据法院的判决,在这次种族灭绝中有罪的波斯尼亚塞族将军马尔维奇、克里斯蒂奇以及其他此类的人,既不是塞尔维亚的代理人也没有从贝尔格莱德接受任何特别的指令。因此这次种族灭绝并不能归罪于塞尔维亚,即便塞尔维亚政府为马尔维奇和他的同僚们支付薪水,同时也给他们提供财政和军事援助。塞尔维亚也不是共犯,因为尽管它对马尔维奇和他的同僚们有巨大的影响力,但是在种族灭绝发生时,它并不知道正在发生这样的一起罪行。
在“赦免”了塞尔维亚主要的罪行后,国际法院给了波斯尼亚一点“安慰性的奖励”,即确认发生在斯雷布雷尼察的屠杀具有种族灭绝的性质。这个结论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早就已经作出了。国际法院此外还裁定塞尔维亚因为没能阻止种族灭绝的发生而违反了国际法,因为它本来应该可以阻止大屠杀的发生,但是它没有做到,此后又没有帮助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逮捕马尔维奇。而且众所周知,他依然躲藏在塞尔维亚。
法院的判决试图做到两面讨好。为了裁定马尔维奇在计划以及下令进行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杀时是否是按照塞尔维亚的指令行事,法院要求提供证据表明塞尔维亚的官员给他发出了下令进行种族灭绝的明确“指令”。显然,这种指示是永远不会被发现的。为什么波斯尼亚塞族军事领导人接受塞尔维亚的财政资助、由其支付工资、并且还与塞尔维亚的政治和军事领导人关系密切还不足以证明呢?
更重要的是,国际法院关于塞尔维亚对没能阻止种族灭绝的发生负有责任而非共犯的裁决几乎没有什么意义。根据法院的裁定,塞尔维亚清楚有发生种族灭绝行动的高度危险,但是却袖手旁观。但是法院辩解说,塞尔维亚在这里并非共犯,因为“没有证据表明”在斯雷布雷尼察进行种族灭绝的意图“向贝尔格莱德进行了通告”。
这真是一个令人费解的判决。大屠杀是作了详细的准备,并且是在六天的时间内(从7月13日到7月19日)发生的。说塞尔维亚当局在屠杀发生时、并且全世界都对此进行了报道的过程中却一直蒙在鼓里能让人信服吗?更合理的情况也许应该是塞尔维亚的领导人在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中都一直对情况了如指掌,并且尽管如此,塞尔维亚对于马尔维奇的军事、财政和政治支持一直没有中断。
国际法院的裁决的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它为找到塞尔维亚在种族灭绝中在法律上属于串通共谋的证据设定了高得不现实的标准。不管怎样,如果一个人既有义务又有权力去阻止一起犯罪却没有去阻止,并且因为他的不作为,从而为犯罪的发生决定性地创造了有利的条件,那么他就是共犯。
波斯尼亚正是为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杀的幸存者们寻求损害赔偿,但是他们将不会从塞尔维亚那里得到任何东西。如果塞尔维亚前总统米洛舍维奇还活着的话,他也会被判决对于种族灭绝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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