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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如何统治数字经济

纽约—今天的“科技战争”常常被描述为两大势力之间的数字主宰权竞争:中国和美国。美国是全世界最强大、最赚钱的科技公司的大本营,包括苹果、亚马逊、谷歌、Facebook和微软等,它们的市值总和超过了5万亿美元。中国拥有通讯巨头华为,互联网和游戏巨头腾讯,以及全世界最大的电子商务零售商阿里巴巴。欧洲没有能够抗衡谷歌的搜索引擎,也没有可以媲美Facebook的社交媒体平台,看起来似乎只能作数字经济的壁上观。

但其实正好相反。情况往往是,欧盟才是跨国科技公司经营规则的制定者。作为世界反垄断“总舵主”,欧盟监督着全球科技公司的市场行为,哪怕它们本国的监管者允许它们不受监管约束自由经营。2017-2019年间,欧盟就谷歌的反竞争行为对它课以近100亿美元罚款。

此外,欧盟监管常常决定了科技巨头如何收集、处理、储存和利用个人信息赚钱。比如,Facebook、谷歌和微软都实行了全球隐私政策——是欧盟通用数据保护规则(GDPR)的镜像版。类似地,欧盟规则影响着互联网公司允许在它们的平台上发表的言论类型。Facebook、推特和YouTube在决定是否从平台上删除内容时,不是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保护条款,而是遵循欧盟定义的仇恨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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