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hrushcheva135_taney roberts Left: Universal History Archive/Universal Images Group via Getty Images. Right: Alex Wong/Getty Images.

乱自法院出

莫斯科—在臭名昭著的1857年斯科特诉斯坦福案(Dred Scott v. Sandford)中,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杰·塔尼(Roger Taney)裁定非洲裔美国人不是也不可是美国公民,1820年密苏里妥协案(Missouri Compromise)——它在蓄奴州和自由州之间实现了(实属不易的)均衡——违宪。许多人将该裁定视为点燃美国内战的火花。美国最高法院似乎并未从这个错误中汲取教训。

最高法院颠倒政治的权力并不总是那么显而易见。1832年,美国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裁定佐治亚州所实施的允许褫夺切诺基(Cherokee)人领地的立法违反了联邦条约,但据说杰克逊总统不满地说:“约翰·马歇尔做出了决定;现在让他来执行。”事实上,杰克逊未必说过这句话,但他和佐治亚州确实无视了这一裁定。

但全球而言,法官对于政治制度的颠覆作用可能不亚于任何一场革命——通常起到了破坏而非推动正义事业的作用。1894年,阿尔弗雷德·德雷福斯(Alfred Dreyfus)船长因为捏造的间谍指控而被定罪,这让法国分裂了几十年,在一战前夕对法国造成了致命的削弱(德雷福斯在最终获得免罪之后,还是参加了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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