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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已久的宪法危机近在眼前了吗?

芝加哥—2016年特朗普当选总统后,像我这样的法律学者受到了记者们的邮件轰炸,问我们美国是否正在发生或正在走向一场“宪法危机”。这些询问中大部分是因为特朗普破坏规矩的行为,包括他干预特别检察官罗伯特·穆勒(Robert Mueller)对俄罗斯干预大选的调查、他对记者和法官的攻讦,以及他试图发动针对政治反对派的调查。

宪法危机可恰当地理解为一个转折点,它可能导致制度崩溃或改变。现在,宪法危机还没有发生,但可能性越来越大。我说的不是大选(但如果结果接近的话,或者如果发生特朗普拒绝下台的小概率事件的话,也有可能引发宪法危机)。相反,我说的是即使特朗普输掉大选仍有可能发生的危机。这场危机将来自存在于整个美国历史的矛盾,即法院和授予人民终极权力的民主制度之间的矛盾。

美国历史上发生过两次宪法危机。两次都涉及到最高法院与民意所支持的当选官员之间的冲突。第一次宪法危机始于臭名昭著的1857年斯科特诉斯坦福案(Dred Scott v. Sandford)。在本案中,最高法院裁定非洲裔美国人不是美国公民,并且1820年密苏里妥协(Missouri Compromise)违宪。密苏里妥协提出了一个划定蓄奴州和自由州界线的方案,从而避免了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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