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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脏待售?

发自普林斯顿大学——上个月纽约警方逮捕了列维-伊沙克·罗森堡,声称这个布鲁克林的商人正试图为一宗叫价16万美元的卖肾生意做中间人,事有凑巧,千里之外的新加坡刚刚通过一条新的法律,有人说这条法律将为新加坡器官交易市场的形成铺平道路。因为就在去年,新加坡零售业巨头董伟双因同意非法购买一个肾而被判入狱一日。但随后,他却获得了另一个肾——取自一名被处决的谋杀犯——而此举虽然合法,但在道德上却比买一个肾更具争议:因为这将激励(司法部门),使之更倾向于将那些身犯死罪的人定罪,并处决他们。

如今新加坡已将有偿捐献器官行为合法化。官方的说法是,这些报酬只是为了补偿捐献者所付代价,而政府依然禁止受捐者支付超过某个额度并被判断为“不正当诱因”的报酬。但具体如何界定“不正当诱因”,这在法律上则依然是空白。

而在器官捐赠领域的这些上述新进展令“究竟贩卖器官是否属于犯罪”这个问题再次浮现出来。仅美国国内,每年就有10万人在等待器官移植,但最终只有2.3万名病人能够得偿所愿,还有6000人没能等到合适的器官就已经过世了。

在纽约,病人平均要等9年才能等到一个肾。而与此同时,许多穷人们则急切地想以远低于16万美元的价格卖掉自己的肾脏。尽管买卖人体器官几乎在全世界都是违法的,但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有10%用于器官移植的肾脏都由黑市购得。

最普遍反对人体器官买卖的理由是:这样做等于是在剥削穷人。这个观点在2002年的一个研究中得到了来自印度的350位非法肾脏捐献者的支持。大多数人告诉研究者,还清债款的渴望是促成他们卖肾的动机。但6年过去了,他们中3/4的人仍然欠着一屁股债,并且十分后悔先前卖肾的行为。

一些器官交易自由的拥护者则抵制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政府无权决定一个人的身体哪些部分可以卖——比如头发,以及在美国可以出售的精子和卵子——而哪些部分则不可买卖。比如电视节目《禁忌》就报道了关于贩卖人体器官的故事,节目向人们讲述了一位菲律宾马尼拉的贫民窟居民是如何卖掉肾脏来购买一辆电动三轮出租车挣钱以支持家用。手术后,呈现在镜头里的是这位卖肾者骑着他崭新的三轮车到处游逛,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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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位卖肾者的选择权就该被禁止吗?上述节目同时也向观众展示了一些不幸的卖肾者。但要知道,市场上从来不缺少失败的卖家,比如在房地产市场里就有很多同样愁眉苦脸的卖主。

对于那些坚持器官买卖合法化能够帮助穷人的观点,“器官观察”组织的创始人南希·舍佩尔-休斯则一针见血地回应说:“我们也许应该寻求其他更好的途径来帮助穷人,而不是肢解他们。”帮助穷人无疑是天经地义的,但我们却没有做到——我们对穷人的扶助堪称少得可怜,以致还有超过10亿人至今依然生活在极度贫困之中。

在一个完美的世界里,世上没有穷人,也不缺无私的捐献者,所以没人会在等到肾移植之前就死去。泽尔·克拉文斯基,一位向陌生人捐献了自己一个肾脏的美国人指出,捐出一个肾脏就能救一条命,而捐赠者因此而死亡的概率只有1/4000。但如果不捐的话,他说,则意味着你重视自己的生命多过那个陌生人4000倍——他把这一比率形容为“猥亵“。但大多数人仍然愿意拥有两个肾,而对更多肾脏的需求也会一直存在,正如那些我们无法施以援手的贫困也会依然存在那样。

我们必须依据现实来制定政策,因为完美的世界并不存在。我们是否能够建立一个法律规范下肾脏买卖市场,以确保捐献者完全清楚他们自己在做什么,包括提醒他们这样做对他们健康带来的风险?如果这样的话,病人对于肾脏的需求是否能得到满足?同时卖肾者是不是也可以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为了寻找一个答案,我们可以借鉴一个经常被认为是在市场自由化和社会改革实验中都没有什么带头作用的国家作为范例,那就是伊朗:自1988年以来,伊朗已经拥有一个由政府资助并规范化管理的肾脏购买体系。由病人组建的慈善团体来安排全部事项,肾脏以固定价格出售,除了捐肾者之外没有其他人能从中获利。

而根据2006年伊朗肾脏专家公布的一项研究显示,此体系已经使得伊朗人不用再为肾脏而等待,而且也没有引起道德上的问题。同年在BBC播出的一个节目则报道说,许多有意捐献者因为没符合严格的年龄标准遭到拒绝,而另外一些则被要求去咨询心理医生。

我们仍需对伊朗的这套体系做更为系统的研究。与此同时,新加坡法律的进步将连同列维-伊沙克·罗森堡案的最终成果一道,继续受到人们饶有兴趣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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