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穷国签订公平合同

拉丁美洲、非洲、东欧和其他地区的一些国家正在废除与跨国企业的合同或正与后者重新谈判,而其他的国家也可能步其后尘。但(这样做的)代价可能是高昂的。政府虽然可能获得更有利的合同条款,但它们也可能被牵扯到国际投资争端中,从而打击投资者的信心。对公司而言,重新谈判意味着不确定因素和对生产和收入可能被打断。

实力(通常是商品价格变化的结果)和意识形态的转变,或项目经济效益的变化都可能导致重新谈判,特别在资源和基础设施的巨额投资方面更是如此。但通常的原因是东道国认为某项合同不公平。

虽然“公平”是个仁者见仁的概念,但在某些情况下,东道国可能没有足够的能力通过谈判获得最佳的交易—这是在跨国企业与最不发达国家(世界最穷的50个国家,大多位于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谈判时经常出现的情况。Mittal’s与利比亚在2005年达成的交易(于去年重新谈判)以及与刚果的各种合同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这一类型。其在前苏联国家签订的合同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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