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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条约的现实主义

华盛顿特区——过去一年来,一批欧洲国家退出了备受争议的能源宪章条约(ECT)。法国、西班牙、荷兰、德国、波兰、卢森堡、斯洛文尼亚和丹麦均已效仿2016年就已退出的意大利退出了该条约,或者宣布了其退出意向。因为允许外国能源投资者就政策变化所造成的损失起诉各国政府,能源宪章条约阻止各国履行其为实现巴黎气候协定目标所做出的承诺,并有效抵制了其对石油公司的暴利征税计划。

如果说发达经济体因遭到大型公司的恐吓而无法实施所急需的改革,那么发展中国家只会陷入到更糟糕的处境。在增加资本流入的欺骗性承诺诱惑下,许多国家签订了一系列双边和多边投资条约。上述条约与能源宪章条约一样含有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允许外国投资者向私人国际法庭针对国家政府提出索赔诉讼。欧洲对能源宪章条约的不满可能会引发就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如何影响地球未来的一场重要辩论;相反,许多欧盟成员国却继续敦促发展中国家签署投资条约。

诞生于冷战结束时的能源宪章条约旨在鼓励西方投资前苏联集团国家的能源部门,尤其是化石燃料行业。为缓解对于财产没收、违约和其他歧视性待遇的忧虑,该条约允许投资者向被标榜为中立的国际仲裁提交争端,而非国家法院体系。借助这套系统,企业可以起诉政府,要求赔偿包括未来利润在内的可能高达数十亿美元的投资损失。截止2022年6月,依据能源宪章条约规定所提起的投资仲裁案件至少有15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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