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kaye1_kentoh_getty Images_data Kentoh/Getty Images

规范有害数字信息的正确方法

华盛顿—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最近公布的《数字服务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表明,世界各地的立法者正迫切着手解决极端主义、不实信息和网络操控;他们这样做有着充足的理由——这些行为在近年以来已经损害了数字网络的生态系统,歪曲了公众话语并加剧了意见分裂。然而,立法者的努力也存在一定风险。规范网络领域的法规既可以促进包容公开的辩论,以推动民主建设,也可能遭到滥用,从而限制言论自由。

幸运的是,国际人权法指明了法规的设立原则;在指导之下,网络法规既可以铲除有害内容,也能促进言论自由。为阐明这一过程,我们所在的组织——全球网络倡议(GNI)最近召集了来自各个行业和人权界的专家,研究了十几个国家的内容监管法规,并对此提出了相关建议。

内容监管法规必须遵循的第一项人权原则是“合法性”(legality),它强调需要通过民主程序来明确监管内容的定义。 例如,坦桑尼亚的监管法规禁止“引起烦扰”的在线内容,及其他定义含糊的危害,却没有对监管内容有明确的定义。如果不明确什么内容是禁止的、什么是允许的,政府将尽可能地扩张其限制言论的权力;同时,用户不知道什么是合法行为;法院和公司也难以公平地执行法规。

https://prosyn.org/U9we9r6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