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冲突矿产的常识

伦敦—“那个在你手指上的钻石,说一下它是怎么样变成你的?” 莎士比亚笔下的辛柏林(Cymbeline)问。“他们折磨着我,”邪恶的埃阿基莫(Iachimo)回答,“并且不会出声告诉你,它们也会折磨你。”如今,在某些全球自然资源贸易的背后的故事——不管有没有说出来——也是那么令人痛苦。

自然资源应该成为一些最需要它的国家的主要发展贡献源泉。但是,在一些最贫穷、最脆弱的国家,自然资源带来了完全相反地东西。在许多这些国家,自然资源贸易刺激、出资和延长了冲突和骇人听闻的人权侵害。钻石、黄金、钨、钽和锡由武装集团采掘、走私和非法课税,为暴虐的军队和安全部门提供预算外资金。

以四个非洲国家为例:苏丹、南苏丹、中非共和国和民主刚果。这四个国家加起来只占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13%多的人口,但产生了该地区因冲突而在国内流离失所人口的55%(全世界而言则是五分之一)。但这一问题是全球性的,哥伦比亚、缅甸和阿富汗的各地区也存在类似的现象。

冲突资源的死亡贸易受供给主要消费市场(如欧盟和美国)的供应链的支持,资金流动方向则正好相反。自然资源——比如锡、钽、钨和黄金,它们都与世界某些地方的冲突和人权侵害有关——可用于我们的珠宝、汽车、移动电话、游戏机、医疗器械和数不清的日用品。

帮助买家确定他们的购买行为不会牵涉到可怕的侵害行径的信息需求是显而易见的。但协调全球商业和基本人权保护责任并不是消费者的首要责任。冲突预防和人权保护主要是国家的责任,并且人们日渐认识到企业也必须有所贡献。

事实上,我们正处于掀起一场全球运动,不再承认不负责任的企业行为为正常现象的临界点上。自2010年以来,在冲突地区经营的公司有了全球行为准则。经合组织提出了如何负责任地寻找矿产来源的行为指引。该指引与业界密切合作制定,提供了“详细建议以使公司尊重人权、避免其矿产采购决定和行为助长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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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也支持类似的要求。2011年,联合国发布了一组《关于商业和人权的指导原则》(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根据该原则,公司“的经营环境如果可能带来严重人权影响,则应该递交如何解决的正式报告。”

但是,除了极少数进步行业领导者之外,很少有公司响应这一自愿引导原则。2013年,荷兰研究者186家在欧洲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使用冲突矿产的公司。80%以上没有在网站中提到它们如何毕避免为冲突或人权侵害提供资金。类似地,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Directorate General for Trade)发现,在153家欧盟公司中,只有7%在年报或网站中提到了对冲突矿产的尽职调查。

美国已经采取了下一步。证券和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要求在产品中使用钽、锡、黄金或钨公司调查原材料的来源,如果发现来源于冲突影响或高风险地区,必须根据经合组织指引减轻供应链风险。非洲大湖区国际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he Great Lakes Region)的12个成员也承诺了类似的强制性尽职调查要求。

理应如此。负责任地追溯来源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一个选项。在这方面,欧盟正在落后。3月份,欧盟提出一项计划,根据该计划,披露将继续是自愿性质,这意味着进入欧盟的矿产不需要接受强制性检查。此外,该计划的注意力完全放在了原矿石和金属上,而排除了包含相关矿产的产品如移动电话、汽车和医疗器械。

如今,该计划正由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进行审核。关键是两大机构都必须抓住这次机会,通过强制性披露和合规要求以及将覆盖面扩大到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来强化欧盟的责任。更好地监管这些资源的贸易本身无法给冲突地区带来和平。但为冲突和人权侵害提供资金绝不是可以接受的做生意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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