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
虽然一些金融机构正在着手改革自身的员工薪酬体系,世界各国的政府也在密切关注,计划推出对金融机构薪酬体系实施监管。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近期也将出台类似的措施,美国众议院也要求监管机构推出薪酬监管规则。
不足为奇的是,许多金融机构的老总们对此抱怨连连。他们认为只有拥有自行决定本公司薪酬体制的权力,这样才能留得住最出色的员工,振兴世界金融市场的复苏。那么,是不是政府应该放手让金融机构自行改革薪酬体系呢?
答案当然是不可以。在经济危机之后,政府应该扮演起监管和约束金融机构的工资体系。否则,不受监管的奖金发放就会卷土重来,这也是本次危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们应该分清对薪酬制度两种不同的认知模式。一种是从股东的角度来看的,纽约的总检察长安德鲁•库默发布的数据显示,在2003-2008年之间,世界9大金融机构给员工发放的薪酬超过6000亿美元。而在此期间资本市场严重缩水。这样看来,如此的薪酬体系对股东没什么好处可言。
即便金融机构在薪酬架构上违背了股东的意愿,而且是问题重重,但是,政府部门的监管条例也很难奏效。政府部门只有集中对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模式进行监管,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至于具体的薪酬架构,还是留给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来决定。
但这又引发了另一个问题的思考:即便薪酬体系是为了股东的利益而设置的,但对于高额利润的追逐使得过度冒险的行为成为难以抵抗的诱惑。于是,即便金融机构考虑了自身的所有监管问题,这还是需要政府来监管相关的薪酬体系。
假设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可以自我管理,那么在借贷,投资和最低资本金等方面,他们是否就可以不受任何约束了呢?当然不是。原因很简单,如果公司一旦倒闭,股东们对后果不能承担所有的后果。最近的经济危机表明,纳税人乃至整个经济都会来收拾残局,至少部分地支付所造成的损失。
过去对于公司决策过程的监管也同样值得反思。薪酬体系决定了公司管理层在传统模式下直接监管的职责范围。对传统的决策监管是不完善的,这就更需要对薪酬体系监管来补充。如果不同的薪酬体系可以决定公司是否稳定,那么对这些不同体系的选择进行监管也可以保持公司的平稳运营。
金融公司反对监管的理由是政府干涉了公司内部的过于细致事务,由于不同的经理有着不同的职责,而政府并不掌握这些信息,所以不可能监管的好。然而,我们所说的对公司薪酬的监管只是设置一些基本的原则,并不妨碍他们对单个经理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自由度。
例如,政府可以规定管理层在任职后的一定时期内不能领取奖金和出售所有的期权。在此前提下,公司仍然可以确定给与管理层的股权或期权的具体数量,同样可以调整禁售期的时间范围。
最后,那些反对监管者威胁我们,如果一旦这么做,后果“无法预料”。这些警告显然已经过时了。我们在过去的岁月中已经尝够了不受监管约束的苦头。难道这就是我们想要的结果么?
对于不完善的薪酬制度进行监管不能因为投机者所谓后果无法预料而停止。金融机构不能以牺牲我们自身利益的代价,来保住自己所谓的自行制定薪酬标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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