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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围绕如何应对亚洲海啸灾难的讨论都把焦点放在政府赈灾项目和完善预警系统的官方计划上。很少有讨论关注个人风险管理制度,特别是保险制度。
这真是不幸。保险公司提供专业且极为详细的风险管理方案,能在考虑各种须加防范的危险的复杂性基础上,针对个人情况提供创造性的解决方案。促进个人保险业的发展也许看起来是对海啸灾难的一种间接反应,但它却是一种理性且有力的反应。
此次大灾的多数受灾地区都没有保险公司。保险资讯中心(Insurance Information Institute)的一份研究表明,与美国5.23%的比例相比,2003年印度尼西亚财产保险支出仅占全国GDP的0.83%,泰国为1.19%,印度为0.62%。
国外援助并不能代替保险。慈善活动鼓舞人心,使我们相信人心博爱,但它却没有规律,不能完全依赖。事实上,在考虑提供多少灾难援助的时候,看来各国主要受到领导人意志影响,因为他们更多考虑的是别人会如何看待他们的善举。而慈善活动只对那些众人关注的事件有所反应,对于那些非爆炸性的灾难通常忽略不顾。
保险,从另一方面来说,却是一种可靠可信的制度。现代保险形式起源于十七世纪,但即使是在发达国家,保险和其他的风险管理制度却发展缓慢。在美国,大部分人至今还无洪灾或地震保险。在加利福尼亚——全世界地质条件最不稳定的地区之一,只有六分之一的家庭购买了地震保险。
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基本原因就是,保险是一个还未被广泛接受的理念。事实上,正如心理学家Daniel Kahneman和Amos Tversky说得那样,人类总是系统性地倾向于降低低概率事件的发生概率,于是乎他们就可若无其事地继续生活,宛若视此事件发生概率为零一样。同样道理,人们愿意为了避免某些小损失而接受正呈下降趋势的巨大风险,譬如保费。
保险公司面临着使公众逐步脱离这种倾向的过程,这一过程可谓漫长艰难。此外,设计新型风险管理产品并非易事。保险公司必须面对风险评估与生俱有的困难性,还必须根据种种限制人们投保的人性癖好创造性地修改方针政策。它还不得不对各种各样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不正当的投机行为动机加以防范,对吸引客户的选择性偏倚问题多加留心。
为了更有效率地处理灾难事故,各国必须达成一个共同意向,为私人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欣欣向荣营造环境。美国1968年通过的《国家水灾保险项目》规定,凡是在特别水灾危险区筹资建造房产或者改造建筑物的机构都必须购买洪灾保险。
如果不实行强制,就必须要采取有效方法推广保险。否则的话,人们就会站在在洪汜平原,坚信他们的政府,或者世界各国政府,有义务来帮助他们摆脱困境,从而坚信根本不该为重大险情投保。
此次亚洲损失最为惨重的多为一些海啸高发地区,比如斯里兰卡的低沿海地区。但是,若由私人投保的话,那么就会鉴于私人保险的高额违约金,阻止在高危地点修建房屋,鼓励在边缘地区实施抗海啸的建筑标准。
幸运地是,我们的国际风险管理制度正在日臻完善。各种各样的灾难保单,包括地震和其他各种灾难,以及气象灾害所引起的各种灾难,在近几年内已经开始进入金融市场交易。《京都议定书》针对二氧化碳气体排放问题建立了一个机制,该机制允诺处理解决一个更大的潜在灾难——全球变暖问题的风险。
这些保险产品的市场还有待开发,但其成长潜力巨大,它们的进一步发展将提高保险公司处理国际重大灾难的能力。
想一想在那些受灾最重地区竟然没有先期海啸预警系统,你很容易责备那里的人们目光短浅。但是九个受灾最重国家无一拥有此系统,他们不可能都如此冒失吧!关键问题不在个人之错。这种疏忽源于缺少适当的、且能预警各种潜在灾难的国际机制。
许多有关海啸预警系统的讨论把焦点放于政府规划项目上,但是预警系统不仅仅意味着海洋传感器和卫星,它还包括避开灾难高发地区建造房屋以及刺激私营企业开发有效的安全和撤离程序。
这些都是保险公司的常规项目。事实上,此次海啸灾难最触目惊心的是,某些高级度假胜地全无准备。这个教训发人深省:即使是高级产业,其专业程度也只能在现有机制下的基础设施允许范围内。而他们被攻其不备的最根本的原因是,我们的保险业没有开发海啸风险项目,未能提供最新的防灾指导。
保险业可以,也应当,领受道德使命、步调一致采取行动以扩大保险范围,应对海啸。而政府可以做的,是通过制定反应迅速的规章制度,甚至是对新型私人保险产品的试验进行补贴,促进更佳的风险管理。
罗伯特·J·希勒是耶鲁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著有《非理性繁荣与新金融秩序:21世纪的风险》。
版
权
所有:
Project Syndicate
,
2005
年
1
月
.
翻译:张菁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