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布里奇——在全球监管者建立的新金融秩序中,改革信用评级机构应当成为关键因素。 现代资本市场中作用举足轻重的信用评级机构在金融危机之前的那些年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我们需要建立有效机制对评估者进行评估。
人们普遍认为评级机构辜负了投资者的信任。 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在繁荣时期确定为安全的许多金融产品后来却被证明是极端危险的。 问题还不仅仅局限在这些金融产品: 在其他债券发行人自主选择并支付评级机构酬劳的情况下,评级机构仍然具有以高分来回报主顾的强烈动机。
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一种方法是降低评级机构意见的重要性。 很多情况下,评级的重要性部分来源于迫使或鼓励机构投资者及投资工具持有从著名评级机构得分足够高的资产组合的法律要求。
对评级机构所作所为的失望、以及对监管有效性的怀疑,已经导致人们呼吁取消依赖评级的监管原则。 这种说法认为,如果评级失去了法律的支持,监管机构就不必担心评级质量,可以让市场承担起监管评级机构的职责。
但即使评级不再受到法律的强制和鼓励,对评级的需求——以及提高评级可靠性的必要性——依然会存在下去。 许多投资者无法判断债券基金的高回报在多大程度上来源于承担风险,因此对基金持仓的评级会给投资者带来好处。 过去的经验显示,我们无法依赖市场信誉来确保此类评级是否可靠。
另一种方法是实行责任制。 在这方面,如果投资者能将评级机构告上法庭,将可以改善评级机构的动机状况。 但尽管这样的司法审查可以有效地清除某些臭名昭著的案例,但如果法庭在事后也无法确定什么样的做法正确,那么这种制度也无法确保评级机构按正确的方法行事。
因此什么也无法替代确保评级机构尽可能提供准确评级结果的动机。 这只有当实现评级机构的利润与选择他们的发行机构脱钩,并与为投资者所提供服务挂钩的时候才可能成为现实。 如果评级机构的利润取决于这样的表现——取决于评级的准确程度——那么逐利动机就会从负面转化为一种正面的激励。
美国参议院已于本月投票将此等机制纳入金融改革法案,该法案现在必需纳入美国众议院所通过的法案之中。 按照参议院的方法,监管机构将会制定独立监管委员会选择评级机构的相关规则。 委员会将根据评级机构过往的评级准确度来进行选择。
此等机制要想发挥作用,必须将评级机构所得的评级数量、也就是所获的评级报酬,与对其业绩的恰当衡量标准挂钩。 衡量标准应当着重考察对应用评级结果的投资者的价值——也就是它们在预测财务状况方面的准确度。
确定下来之后,这样一种机制不应只局限于(像参议院法案中所规定的那样)结构性金融产品的评级应用。 而应运用到评级机构评估的所有产品当中。 对于金融产品的所有评级都牵涉到动机问题,也都能受益于此次改革举措。
果不出人所料,参议院的法案遭到了主要评级机构的强烈抵制。 标准普尔提出这样一种机制会令信用评级机构“相互竞争、追求创新、改善评估模型、标准和方法的意愿受损。”
没错,这样一种机制肯定会损害评级机构相互竞争取悦债券发行方的消极意愿、致令其无法通过追求创新和改革更好地为发行方服务。 但它却可以强化评级机构相互竞争得出准确评级结果的积极意愿,并鼓励它们追求能实现积极社会目标的创新和改革。
评级机构一直也仍将是现代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因素。但要使评级发挥作用,就必需对评级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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