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妇女的战争
海伦 梅斯 and Femke van Zeijl
阿姆斯特丹——据说真相是战争中首当其冲的牺牲品。但如果说真话,妇女才是战争中最大的牺牲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不久前在冲突地区观察到,性暴力通常会像传染病一样四处蔓延。无论是内战、屠杀、或者是其他类型的武装冲突,妇女的身体成为战场的一部分都太平常不过。大规模性暴力行为的牺牲者既有幼女,也有老妇。
在达尔富尔,金戈威德民兵绑架了一名12岁的女孩,轮奸她长达一个星期之久,她的大腿被扯得太开,以至于落下了终身的残疾。但达尔富尔强奸被害者们最大的恐惧是她们永远失去了嫁人的权利。按照伊斯兰教教法的规定,被强奸的妇女被以通奸或者乱伦的罪名加以起诉。去年,苏丹至少有两名年轻妇女被判用石头砸死。按照国际难民组织的观察:“政府对那些报告和记录强奸的人采取行动的可能性更大,而强奸罪行的施暴者却可以逍遥法外。”
在如今肆虐民主刚果共和国的这场战争中,强奸受害者们也承担了大部分罪名。在遭到强暴之后,刚果妇女被丈夫所抛弃,被社会所排斥。她们的生殖器官经常受到枪伤的毁坏,或者被赤身裸体地扔进火堆。
在女孩和女人必须出嫁,并且把贞洁作为妇道核心的文化中,失去了尊严的女人就失去了一切。随之而来的耻辱通常比袭击本身更为沉重。因此这些受伤的女孩和女人保持沉默丝毫也不令人感到奇怪。
在20世纪90年代的巴尔干战争中,有许多妇女被奸淫,目的是让她们怀上敌人的子女。按照欧盟的估计数字,仅在波斯尼亚一地就有20,000名妇女成了强奸的牺牲品。这些妇女多数得不到任何救助,只能独自承受过去经历所留下的精神创伤,注定一生都在贫困中默默挣扎。
1945年,估计有200万名妇女成为红军性暴力的受害者——这里面不光有德国妇女,还包括藏匿的犹太妇女、集中营幸存者以及抵抗战士。按照德国记者安德烈亚斯·弗里德里希的说法,与“失去尊严”相伴而来的耻辱创造了一种“自杀氛围”。在1945年4月,发生在柏林的自杀事件就有5,000多起。丈夫、父亲和老师向妇女和女孩们施加压力,要求她们在遭受俄国士兵强奸后结束自己的生命,因为她们的“尊严”才是他们最为看重的内容。
对许多女孩和女人来讲,婚外性行为依然比死还要严重。因此强奸这一特定的战争罪行如此长时间很少引起人们的关注就更加令人惊讶——也更令人感到痛苦不堪。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禁止士兵强奸妇女也被明确地写进了国际法,但战后的纽伦堡和东京战争法庭却只对很少几个案件提起了诉讼。
在发生在卢旺达的种族灭绝中,大规模强奸成为了定例。但性侵犯只是偶尔——而且处于从属地位的——出现在卢旺达法庭的起诉之中。在一名卢旺达妇女自发地当着法官的面宣布她和其他妇女在集体屠杀前曾遭到强奸以后,一名女性法官受理了这起案件,揭露了针对妇女的大规模性暴力罪行。卢旺达法庭有史以来首次把强奸描述为种族灭绝中可能发生的罪行。
在2001年,设在海牙的前南国际刑事法庭谴责了大规模奸淫妇女的行为,并将其称之为一种人道主义罪行。在标志性的弗加(Foca)强奸案里,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宣判3名波斯尼亚塞族人在1992年犯有强奸、折磨和奴役穆斯林妇女的罪行。很多女孩,有些当时还只有12岁,被轮奸长达数星期之久。
但战争中大规模强奸和其他形式性暴力的犯罪者通常不会被提起诉讼。不久前,刚果民兵领袖托马斯•卢班加成了首位在海牙国际刑事法庭因招募童兵而被审判的犯人。但按照刚果人权组织的说法,诉状中没有提及针对妇女的暴力致使受害者们“非常吃惊”。在一份请愿书中,他们要求国际刑事法庭调查所有各方在冲突中的大规模强奸罪行。
已经成为这些可憎罪行标志的逍遥法外必须停止。强奸和针对妇女的其他形式的性暴力应该得到政府、议员、民兵和舆论领袖的公开讨论。起诉必须成为一种定制。国际刑事法庭和其他法庭必须向罪犯发出明确无误的信号。
对于成为强奸牺牲品的妇女来讲,根本没有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纪念活动或者悼念仪式。这种状况也必须得到改观。国际刑事法庭应该设立被强暴妇女的无名纪念碑。也许到那个时候,国际刑事法庭的法官们会对针对妇女的性暴力给予更多的关注。
Heleen Mees,荷兰经济学家兼律师。她的最新著作《Weg met het deeltijdfeminisme!》 审视了第三代女权运动的状况。她还著有一本有关欧盟法律的著作,是妇女行动委员会“顶级女人”的创始人; Femke van Zeijl的最新著作《Een nacht in een vijzel》描述了妇女在莫桑比克、苏丹、卢旺达、布隆迪、乌干达和民主刚果共和国的生活状况。
版权所有:Project Syndicate,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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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许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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