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自剑桥——许多经济评论家们都将本次日本地震,海啸与核灾难比作金融衍生品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所扮演的角色——两者的相似之处其实显而易见:一方面都能谋取巨额收益,另一方面却也暗含着概率极低的爆炸性风险。然而在人们防止危机重演的举措方面,两场危机的相似性却荡然无存了。
对福岛核电站来说,一波千年一遇的海啸和一个平时不太要紧的设计瑕疵碰到了一起,最终引发几座反应堆冷却水断供并导致严重核辐射泄漏。而金融市场则是房地产债券意外崩溃和金融衍生品与再购协议市场的设计缺陷两者联合作用,极大削弱了了金融机构履行其偿还责任的能力。
当基本风险来自系统之外的时候——正如福岛的海啸以及金融机构对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过度投资——设计缺陷和坏运气意味着系统无法承受其破坏效应。在美国,美国国际集团(AIG),贝尔斯登和雷曼兄弟——手里都握有大笔金融衍生品和再购协议投资——相继垮台,使整个信用市场陷入了持续几周之久的可怕停滞之中。
我们如今都对福岛的风险和设计缺陷了如指掌。但对危害全球经济的金融衍生物风险却依然一知半解。在福岛事件中,一批勇士试图冒死阻止核辐射泄漏。但在金融衍生品方面,类似的努力却走上了邪路,更无法防止人们继续重蹈覆辙。事实上我们正以同样的而且依然适用的错误方式来重建整个衍生品以及相关金融架构。
金融参与者们利用衍生品来转移风险:比如说一个参与者能承受欧元汇率波动的风险,但却不希望在日元方面冒险;而另一位炒家则恰恰想反。于是前者承诺在6月1日交付欧元,而后者则承诺交付日元。这时如果一种货币相对另一货币发生贬值,那么判断失误者就必须支付其中差价。
再购协议则是一系列金融交易。金融企业出售资产(比如政府债券或者房地产债券)来换取现金,并承诺会买回这些资产(换言之就是从市场上回购,或用行话说:做一个“再购”),一般都是在出售的第二天。问题是这些来自短期再购协议的现金却成为了许多关键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主要部分,一旦金融市场像2008年那样发生动荡,这些企业就将遭受重创,大批企业一时间断绝了再购协议资金来源,而其中有一些企业,比如贝尔斯登,只能宣告破产。
单一的金融衍生品和再购协议交易其实危害性都很低。两者都合法地将风险转移到了那些更有能力承担的金融参与者身上,或者对金融资产起到了支撑作用。但在被那些掌握金融系统命脉的企业滥用了之后,这些东西就能摧毁整个金融系统——原因就是该系统的设计缺陷。即便是今天,全美国各大核心金融企业依然有大约70%的债务是类似隔夜再购协议这样的超短期借款.
在美国,主要的设计缺陷在于破产法,该法律将金融衍生品和repo都排除在了一般破产约束条件之外。比如说,如果投资者持有与一个被削弱的金融机构签订的衍生品或者再购协议合约,那么他就能抢在该机构的一般债权人之前——或者牺牲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夺取机构资产,甚至很可能因此左右该机构的命运:或许只要再争取多一点时间,那家机构就能生存下来。但在金融危机中,美国国际集团,贝尔斯登和其他企业都因此遭遇了不幸。
更糟的是,因为衍生品和再购协议投资者能以各种方式获取优先取回其资本,因此也缺乏足够的诱因去培育市场纪律——比如密切注意合作方的偿还能力,以及小心安排自己对任何单一另一方的信息披露。因为他们知道不管怎样,自己的钱都能拿得回来。
没错,市场上总是有人要首先遭殃的。衍生品和再购协议参与者的破产豁免权令其他金融参与者承担了更多的风险。通常我们可以预期这些“其他”参与者更乐于推行更多的市场纪律。问题是这个参与者往往就是美国政府——首先是那些“大而不能倒”金融机构的担保人,其次又无法每天去规管这些市场。此外政府在金融上很难灵活应变;经常被受监管者牵着鼻子走;当光景好的时候,又没有官员愿意去惹怒那些金融机构,给自己找麻烦。
美国国会曾经拥有一个修复这个设计缺陷的机会,其工具就是去年夏天颁布的多德-法兰克法案(Dodd-Frank bill),但却没有最终做到这一点。
如果那些衍生品,repo和信用违约交换的投资者不受到优待的话,他们的行为就会截然不同。首先,他们会更频繁地要求对方保持资金充足。当美国政府出钱的时候,他们都倾向于承担极高的资本风险,但如果这都是他们自己的钱的话,他们肯定会变得更加谨慎。
公众对福岛危机和衍生品危机的观感也截然不同。许多人恐惧于肉眼可见的核风险,出于安全考虑不断延缓核工业的发展。但对衍生品和再购协议市场的风险人们却知之甚少,媒体难以报道,政治家也难以讨论解决。在危机袭来时,这些市场受到了公众的注意和嘲讽,但随着经济形势逐步稳定,普通民众就对此话题失去了兴趣,于是金融业又能利用立法机关为所欲为了。
对于福岛和事故这类风险,已经有分析在讨论如何设计通过被动冷却方式来应对地震和海啸。目前的思考认为,有可能去设计和建造那些可以在停电情况下依然保持核燃料棒冷却的核电站。
但对衍生品和再购协议破产优先权可能在另一场金融崩溃中造成的破坏,人们却没有做出任何重要的举措。一系列新条例要求最终使用者(比如利用衍生品来对抗油价意外波动的石油企业)和其他参与者提供优质附属担保品。但这些条例却并未解决核心问题:那些核心金融机构不断违反市场纪律的诱因。这令情况变得很荒谬,就像用更严格监管油页岩开采项目的气体排放来应对福岛危机那样。
我们必须研究如何令金融衍生品和再购协议投资者在和系统关键性金融机构做交易时承担其决策的全部风险。但我们却没有这样做,我们只是从2008年的金融海啸中侥幸生还,又在同一个地方进行重建,又走上了同一条错误金融路线,用的也还是那个有缺陷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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