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林斯顿——上个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谴责“宗教诽谤”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决议内容认为“宗教诽谤是一种对人类尊严的严重侮辱”,可以致使“宗教信徒的自由受到限制”。
该决议由56个国家组成的伊斯兰会议组织(OIC)最先提出,而后由巴基斯坦提交人权理事会进行表决。该决议声称其目标是反对诸如三年前丹麦一家报纸发表的贬损先知默罕默德的漫画。
德国对这项决议投了反对票。代表欧盟的一名德国发言人认为“宗教诽谤”的概念在人权背景下应视为无效,因为人权应当隶属于个人,而非隶属于机构或者宗教。
许多世俗和宗教性质的非政府组织也反对这项决议。世界犹太人大会会长罗纳德·洛德说该机构认为这项决议削弱了“个人表达观点的权利”。
这种观点似乎能站得住脚。尽管煽动针对宗教信徒的仇恨或者暴力的行为可以依法遭到镇压,但对宗教的批评言论却不在此列。
这项决议不具有强制性,可如果国家制定贯彻此项决议的法律,那么无疑将会破坏言论自由。首先,人们对何种行为算是“宗教诽谤”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比如,伊斯兰会议组织在声明中提出“伊斯兰教常常被错误地与破坏人权和恐怖主义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果真有误吗?如果伊斯兰会议组织希望改变人们心目中伊斯兰教侵犯人权的看法,压制言论自由恐怕并不是达到目的的最佳方式。改变这种看法可以通过搜集相反的证据,并证明人权——包括妇女权利在内——在伊斯兰国家与非伊斯兰国家得到了同样的保护。
为证明把伊斯兰教与恐怖主义联系在一起的看法有误,伊斯兰会议组织或许可以搜集参与恐怖活动者宗教信仰的统计数据。压制伊斯兰教批评者言论自由的做法恰恰使人们心生疑虑,怀疑证据和可靠的论据无法证明公众的说法有误。
巧合的是,在德国和世界犹太人大会否认宗教诽谤是对人格尊严的侮辱、并坚持维护言论自由权利的同一个星期,德国最高法院对由一个犹太人组织及两名犹太个人提起的一桩诉讼做出了裁决。法院判决总部设在美国的动物权利组织人道对待动物协会无权张贴并列印有大屠杀死难者照片和工业化农场和屠宰场中动物照片的大幅海报。
海报的标题是:“对于动物来讲,所有人都是纳粹”——这是在波兰出生的犹太作家艾萨克·巴什维斯·辛格的一句话。法庭认为德国有关言论自由方面的法律不保护人道对待动物协会的宣传活动,因为使“大屠杀死难者的命运显得平庸和琐碎”是对人类尊严的一种伤害。
当然,人道对待动物协会并没有认为大屠杀死难者的命运平庸或者琐碎。恰恰相反,这个组织利用大屠杀——这个被人类公认的极端恐怖事件——像艾萨克·巴什维斯·辛格那样表明纳粹对待犹太人和人类对待动物的方式有相同之处。人道对待动物协会希望我们做出的结论是大屠杀和大规模圈养和屠杀动物都非常恐怖。一个自由的社会应当对探讨这样的观点抱有一种开放的态度。
但抛开人道对待动物协会宣传的功过不论,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坚持言论自由的人应当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某种形式的言论造成某些人的反感并不是审查这些言论的充分理由。如果人道对待动物协会无权按照他们认为最有力的方式抗议我们对于动物的虐待,仅仅是因为这样做可能会冒犯某些人,那么对于宗教的批评也可以出于同样的原因被禁止。
另一方面,如果宗教信徒无权受到免于宗教批评的保护,那么,即便在德国,大屠杀死难者及其后裔(我就是其中之一)也无权受到保护避开尽管并非旨在煽动仇恨或者暴力,但可能令他们受到冒犯的宣传攻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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