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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告急

伦敦——

在最近举行的某个英国文学节上,我和一群人讨论了言论自由问题。对自由派而言,言论自由是自由的关键指标。凡民主必有言论自由,凡独裁必压制言论自由。

当我们西方人将目光投向全球的时候,持有的仍是这一观点。我们谴责对作家和记者实行噤声、囚禁甚至杀害的政府。无国界记者组织手上有一份名单:光是今年就有24名记者被杀害,另有148名记者被囚禁。在“阿拉伯之春”中,我们所看到的星星之火就包括媒体不再被独裁者所把持。

然而言论自由在西方却在告急。从传统上说,英国法律对于“言论自由权”有两大限制。其一,禁止有可能破坏公共秩序的用词或表达方式;其二便是诽谤罪。这两大限制其来有自——为了维系和平以及保护个人名誉不受谎言侵害。绝大多数自由社会都视这两大限制为理所当然。

但关于言论自由的法律最近越收越紧了。如今,“煽动宗教及种族仇恨”以及“煽动基于性取向的仇恨”在绝大多数欧洲国家均被明令禁止,不管是否威胁到公共秩序。言论自由法律从禁止可能引起暴力的言论转变为禁止挑衅性言论。

禁止否认纳粹大屠杀言论的法律就是明证。15个欧洲国家以及以色列将否认或淡化纳粹大屠杀视为犯罪。其理由也许是纳粹大屠杀是绝无仅有的,属于被普遍承认的罪恶,可以视为特例。但特例总免不了越“特”越多。

法国已开始将否认任何“国际公认的人权罪行”的行为视为非法。穆斯林国家禁止将1915—1917年亚美尼亚大屠杀称为“种族灭绝”,而在一些欧洲国家,不将其称为“种族灭绝”才是非法的。一些东欧国家也明令禁止否认共产主义“种族灭绝”。

我们天真地将对回忆的审查视为独裁的标志,但这一幕却在“自由”的西方渐成燎原之势。事实上,官方审查只不过是文化审查的冰山一角。公众人物必须时刻小心不要因口无遮拦引火上身,不管有意还是无意。

违反文化潜规则会令你名誉扫地,甚至还会威胁到你的饭碗。英国内政大臣克拉克最近就不得不就自己关于“某些强奸没有其他强奸那么严重”的言论道歉,暗示需要在法律上予以区别对待。出言不逊然后忙着鞠躬道歉已成为公众人物的日常生活。

在经典之作《论自由》中,密尔站在自由探索是知识进步的基石这一角度捍卫言论自由。对历史探索的某些领域的加以限制则建立在相反的基础上:真相早已大白,对此表示质疑乃是大不敬。这个理由十分可笑,历史学家都知道,根本没有什么终极历史真相。

历史没有责任捍卫公共秩序和道德,但有责任记录发生过什么。受法律保护的历史确保历史学家可以安全地发表言论。毫无疑问,按密尔的原则行事通常要求我们保护臭名昭著人物的权利。大卫·埃尔文写了虚假的历史,但如果密尔得知他在奥地利因“否认纳粹大屠杀”的受审和入狱,一定会大惊失色。

与此相反,“政治正确”的压力来自真相不可知的观点。关于人类境况的描述从本质上说都属于观点。某甲对观点的描述免不了会冒犯某乙,而这样的描述对发掘真相又起不了什么作用,于是某甲所作的描述对某乙构成多大程度的冒犯就成了判断某甲言论是否可接受的标准。因此就出现了用词、用语和观点禁忌——它们暗示某些个人、群体或行为属于上等或下等、正常或不正常;我们需要寻找更加中性的方式来描述社会现象,却牺牲了语言的活力和乐趣。

举一个典型例子。在公共演说中,“婚姻”一词已被“家庭”所取代,这是为了暗示所有“生活方式”的价值都是平等的,尽管在现实中大部分人还是渴望结婚的。称同性恋为“反常”也成了禁忌,尽管20世纪60年代激进哲学家马尔库塞最初使用的正是这个词(他大力颂扬同性恋,称这是持异议的表现)。在如今马尔库塞口中的“压抑的宽容”的环境下,这样的用词被视为是“侮辱性”的。

 “政治正确”蔓延背后的社会强制力来自这样一个事实:基于对基本价值的普遍(但盲目)认同的家长统治式层级制单一文化社会已经不复存在。试图在多文化社会中灌输“英国性”、“荷兰性”共识的努力注定是徒劳的,不管它们的包装多么精美,身份认同最终都逃不过破碎的命运。

于是,公众话语成了文化交流的统一货币,每个人都注重个体的习惯。结果是为平息政治和道德争议而产生的遁词越来越多,而这又造成了公众话语与大众日常思维之间的差别日益扩大。

大众媒体的横行并没有让捍卫言论自由变得更容易。我们需要自由的媒体来曝光权力滥用。但如果新闻调查被收买,沦为“曝光”著名人物的私生活而对公共利益只字不提时,其本身的信誉也就扫地了。娱乐八卦已经演变为对隐私的侵犯,而报纸大言不惭地声称任何试图让它们远离人们卧室的举动都是对言论自由的侵犯。

你懂的,当某某主义的捍卫者都搞不明白他所捍卫的主义到底意味着什么时,这种主义已是强弩之末了。从这一点上看,经典的言论自由主义已经陷入了危机。我们最好赶快挽救它——不管是从法律上、道德上还是文化上,要不然的话,我们就要弄不明白生活在自由社会中意味着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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