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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死亡事件

布拉格—4月8日,两名藏人洛桑嘉参和洛亚被拉萨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死刑。罪名是纵火燃烧中国人的商铺,导致人员死亡。另两个藏人 Tenzin Phuntsok 和Kangtsuk被判处死缓。 第三名藏人Dawa Sangpo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是自从2008年春天的那场席卷拉萨和西藏其他城市的骚乱以来,中国法庭首次对参与那场抗议的人士宣判死刑。由于法庭审判是完全封闭的,既没有独立观察员参加也没有外国记者的在场。按照国际审判标准来看,被告很有可能没有受到公正的审判。

所以我们请求中国政府撤销对他们的死刑判决,在一个国际认可的标准司法体系中对他们进行公正的审判,这也是中国政府一再承诺的。首先,审判必须是公开的,并且在国际观察员的监督之下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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