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
近期,国际法庭对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的作出裁决,舆论普遍认为,这等于是给予分离主义者的独立建国大开绿灯。根据科索沃总统法特米尔·塞伊迪乌说法:“这项决议最终给那些还没有承认科索沃共和国的国家扫清了所有的疑虑。”
但这种解读很大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支持分离主义分子思维。法庭这种无约束力的仲裁是对联合国安理会提出问题的简单回应: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法官明确地认为,没有一种国际法则阻止一个团体企图或试图建立一个国家。但他们没有说明实现这种想法所应该具备的条件——例如,分离主义行动的本身。
实际上,法庭应该明确指出:“这样的问题是狭隘和特殊的。。。这没有问科索沃是否已经实现了独立。”法官们将其观点和加拿大最高法院对魁北克独立的决定作为对比。就那个案件而言,问题已远远不是宣布独立这么简单;而是依照加拿大宪法和国际法,魁北克是否和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从加拿大独立出来。
依据国际法,加拿大的法官没有给予任何一方单方面的权力。(同样对本国的宪法也是如此)正如国际法庭指出的,上周的判决确实反驳了一个关键问题:“法庭没有权力在此问题上表态。。。国际法是否有权批准一个地区从国家内部分离出来独立。”
再者,在国际法中的自决权是否意味着可以单方面宣布独立问题上,法庭注意到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在承认这种不同观点的前提下,法庭似乎暗示没有所谓国际社会的认同来保障这种权利。
在我们得出科索沃的独立已经“一片坦途”之前,有必要想想国际法庭没有回答的一些重要问题(联合国安理会也没有提出质疑)。法庭没有被问及,也没有裁定国际法是否确定科索沃独立能否保护科索沃的塞尔维亚人或是罗马人等少数族裔团体的权益。
同样的,法庭没有被问及也没有裁定塞尔维亚,或是其他各国是否承认科索沃的独立。更没有确定科索沃的边界,或是是否可以和在什么情况下能合法地使用军队来确保独立。
如果科索沃的命运——和整个巴尔干地区的命运——由国际法来主导,这些问题就需要解答,而不是放在桌面下解决。根据目前的程序,向国际法庭提出一个问题要么完全是一个国家的特权,要么是科索沃问题争论的各方通过联合国提出。但是,人类的权力,而不是仅仅国家利益将成为争议的焦点。为了实现国际正义,我们需要新型的国际法庭,发出另一种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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