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opoly logo Hasbro

IT正在加剧财富和收入不平等

斯坦福—三十多年来,发达经济体,尤其是美国,财富和收入不平等有所增加,真实(经通胀调整的)工资上升缓慢,退休者面临储蓄利率下降。与此同时,公司利润和股价大涨。如今,我所进行的研究表明,这些变化主要来自现代信息技术(IT)。

IT对经济的影响是多方位的: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技术改变了媒体、在线零售、制药业以及数不清的消费者相关服务。IT显著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

但IT的成长也导致了垄断力和进入壁垒,从而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消极副作用,包括“假新闻”的泛滥。

首先,IT行业的结构有利于垄断力的形成。IT改善了数据的处理、储存和传输,IT创新者是重要信息渠道的独家拥有者,他们积极地阻止竞争对手使用这些渠道。  

IT企业可以通过专利或著作知识产权保护它们的垄断力。但这些方法需要公开交易秘密。因此,出于战略原因,许多企业放弃了法律保护,而是通过不断发布软件更新巩固市场主宰地位,它们将这些更新用作默认的壁垒,令竞争对手难以打破。当出现潜在新技术时,大企业常常会收购挑战者,从而自己开发竞争性技术,或者予以扼杀。

一旦一家创新企业建立了平台主宰地位,规模就成为它的优势。处理和储存信息的成本在最近几年大大下降了,因此,拥有规模优势的企业,运营成本会更低,而随着用户的倍增,利润也会迅速上升(谷歌和Facebook都是很好的例子)。这些成本和规模经济优势是竞争对手几乎不可能克服的。

此外,由于这些企业的力量来自信息,因此,它们可以通过将客户隐私信息作为战略资产的能力强化自己的地位。事实上,许多IT平台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生产者;它们属于公共设施,使的领域的用户能够实现协作和信息共享。简言之,IT使市场进入壁垒成为可能,从而鼓励领导企业深化优势。随着IT创新节奏的加快,垄断力也不断提高。

在一篇测算垄断力的经济效应的最新论文中,我对正常水平(normal levels)进行了估算,在这个水平之上的利润和股票估值,便不属于纯粹的机会事件,而是垄断力的反映。根据这些正常水平,我测算了股票总市值的垄断成分——我称之为“垄断财富”,以及垄断利润或租。接着,我试图确定垄断财富和租是如何演化的。

下图显示了1985—2015年间垄断财富占股市总市值的百分比。数据显示,20世纪80年代不存在垄断财富。但随着IT业的发展,垄断财富急剧增长;到了2015年12月,垄断财富达到了股市总市值的82%——大约相当于23.8万亿美元。这是来自垄断力提高的额外财富,并且它还在继续增加。

为了可观看待垄断财富的百分比问题,我们来看看一下公司杠杆率的相关急升情况。1960年,真实公司资产的债务融资部分不足20%,如今,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80%左右,这意味着今天的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大部分资本为债权人所拥有和交易。换句话说,投资者愿意以垄断财富为抵押,为公司债务提供融资,股市的大部分交易因此也可以视为是垄断财富所有权的交易。

下表表明,2015年12月,垄断财富最大的十家企业中有九家是IT相关企业,它们集中在移动通讯、社交媒体、在线零售和制药等领域。类似地,垄断财富100强企业大部分也是因IT而转型的公司所创造。

拥有垄断力的企业所创造的收入可分为三中类型:劳动所得、付给资本的正常利息收入,以及垄断利润。数据表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垄断利润可以忽略不计。但从1984年开始,垄断利润的比例稳步增长;到2015年,垄断利润已占美国公司所创造的总收益的23%。这意味着在截至2015年的三十年中,垄断力让工资和付给资本的正常利息的比例之和下降了23%。

生产率的提高和资本积累增加了工资和资本收益,但垄断力降低了这些收益的比重。这部分解释了为何在1985—2015年间工资增长表现出滞后而退休者面临储蓄利率下降的局面。

那么,IT行业的垄断力为何导致了收入和财富向更少数人集中,从而加剧了个人收入和财富不平等?

SPRING SALE: Save 40% on all new Digital or Digital Plus subscriptions
PS_Sales_Spring_1333x1000_V1

SPRING SALE: Save 40% on all new Digital or Digital Plus subscriptions

Subscribe now to gain greater access to Project Syndicate – including every commentary and our entire On Point suite of subscriber-exclusive content – starting at just $49.99.

Subscribe Now

答案的一部分在于增加的垄断力提高了公司利润,也大大提振的股价,从而带来一小撮股东和公司管理层才能获得的收益。但是,许多IT企业家在开始创业时非常年轻,只拥有有限的股权,因此,必然有更合理的解释存在。

20世纪80年代以来,IT创新大多基于软件,这意味着年轻创新者拥有优势。此外,“证明概念”(proof of concept)的研究对于软件创新来说常常无需耗费巨资(制药业除外);只要有少许资本,IT创新者就能测试新概念,而不必丧失主要股东地位。因此,成功的IT创新将财富集中在更少数——常常也更年轻——的人手里。

20世纪就不是这样。当时,汽车等领先行业的重大创新需要大量风险资本投资。由于需要更多的投资者,所创造的财富也因此分配得越广泛。

IT的副作用尚未得到很好的认识,关于如何监管IT行业,急需大量公共讨论。三个问题至关重要。首先,由于大部分基于技术的垄断力并不违反现有反垄断法,因此监管IT行业需要新手段来削弱垄断。为了监管诸如社交网络等新公共信息渠道,还需要新的公共利益概念。其次,对企业收益和财富税收的标准观点应该作出调整,考虑IT企业的垄断力。第三,旨在保护隐私信息的法律应该予以重新评估,以确保IT公司无法通过利用和操纵这些信息牟利。

最重要的是,公众必须更加深刻地理解IT的经济效应,特别是改善了如此多的人的生活的技术如何只让如此少的人致富。

https://prosyn.org/lpsq6Bczh